保安員工六不準
發布時間:2017/11/27
1.不準超越法定職權從事搜查他人住所、扣、沒收財物、扣押他人證件或財物等行為。
2.不準故意刁難、辱罵、侮辱他人人格,侵犯他人人身權利。
3.不準毆打他人或教唆毆打他人,侵犯他人合法權益。
4.不準為違法犯罪活動通風報信,充當保護傘。
5.不準私自為他人提供有償服務。
6.不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。